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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

证监会10-27 20:09

中国证监会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并于今天正式发布。《若干意见》按照“针对核心关切、力求务实管用、于法有据”的思路,聚焦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问题,围绕强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营造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压实经营机构中小投资者保护责任、严厉打击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深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更好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作用、健全终止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治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三项具体措施。相关措施有利于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力提振市场信心。

 

《若干意见》作为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的重要成果,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总体思路和政策举措,是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领域的一部 综合 性政策文件。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强化工作协同,推动《若干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切实保护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推动形成鼓励长期持有的新股发行网下配售机制,研究试点对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提高配售比例。强化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管理,从严限制故意抬高、压低报价的询价机构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询价配售,推动网下投资者合理报价。加大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事后回溯自律监管力度,对承销机构报备的发行方案从严监管。督促承销机构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时审慎作出盈利预测,充分进行风险提示,审慎确定估值结论。禁止承销机构按照发行规模递增收取费用的比例,禁止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或者审计结果作为收费条件。

 

意见指出,进一步提升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要求,健全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体系,指导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形成招股说明书示范文本,精简优化招股说明书内容,提升招股说明书的可读性。健全保荐机构市场声誉约束机制,将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作为执业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加大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涉及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督导力度,实现现场监管全覆盖。

 

附《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