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深交所修订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修订)》。《评价指引》单设关于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情况的评价条款,重点关注公司是否积极、合理实施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同时,新增“具备分红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减分情形,督促上市公司树立良好投资者回报意识,积极、合理实施现金分红。
深交所表示,本次修订《评价指引》,是深交所落实新“国九条”部署和“1+N”政策文件要求,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积极举措。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传递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信息披露质量更是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体现。深交所高度重视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自2001年起实施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机制,持续健全完善相应规则制度,旨在引导约束上市公司充分发挥信息披露主体责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应信息。本次修订在保持《评价指引》原有框架基础上,从突出回报投资者导向、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体责任、推动上市公司压实声誉管理责任等方面作出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突出回报投资者导向。强化投资者回报评价考量,单设关于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情况的评价条款,重点关注公司是否积极响应“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倡议,积极、合理实施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引导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责任。同时,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评价权重。突出激励和约束并举,除细化分红加分情形外,新增“具备分红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减分情形,督促上市公司树立良好投资者回报意识,积极、合理实施现金分红。
二是强化信息披露主体责任。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基础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对于多次出现信息披露差错情形的,加大减分力度。同时,充实重大负面事项清单,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推动上市公司压实声誉管理责任。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相关评价内容,引导上市公司积极维护自身价值和形象,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工作机制,针对重大舆情及时作出澄清说明,防止市场误解误读。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深交所将持续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发挥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压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推动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筑牢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