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1月14日从业内独家获悉,证监会近期在现有《证券经营机构数据报送接口规范》和《公募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子公司数据报送接口规范》中增加了《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统计制度》数据。2025年4月起,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统计数据将通过证监会机构监管系统数据采集接口报送,2025年一季度数据应于2025年4月25日前报送,2024年年度数据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报送,2025年年初结转数据应于2025年4月21日前报送。
根据2023年修订发布的《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统计制度(试行)》,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的统计对象为境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三类机构,其他证券业金融机构暂不统计。统计内容主要是按照金融工具和交易对手分类的资产负债项目。从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统计采集指标来看,在资产端,机构需报送持有的现金、交易性黄金、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存放金融机构款项、债券资产、票据、可转让存单、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买入返售资产、股权投资、特定目的载体份额投资、其他债权、衍生金融工具、拨付营运资金、系统内资金往来、自营外汇、应收款项、合同资产、预付款项、资产减值准备和其他资产总计22类指标;在负债端,机构需报送债券发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拆入资金、借款、卖出回购资产、黄金及证券借贷、租赁负债、衍生金融工具、拨付营运资金、系统内资金往来、自营外汇、应付款项、合同负债、预收款项、代理证券、其他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7类指标。需要注意的是,各报送机构仅需报送表内资产负债业务。
报送频度方面,机构需按季度、年度两个频度报送报告期期末余额,还需报送年初结转数据。季度数据报送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数据,年度数据根据经审计后的年报数据填报。其中,机构应于季后15个工作日向证监会报送上季度数据,证监会于季后30个工作日向人民银行共享数据;机构应于次年5月31日12:00前向证监会报送上年度数据,证监会于次年6月30日前向人民银行共享数据;机构应于4月14日12:00前向证监会报送年初结转数据,证监会于5月15日前向人民银行共享数据。
根据人民银行及证监会要求,各报送机构应依据金融统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统计制度和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统计信息系统。各报送机构要及时反映机构变动、会计制度变革、内控机制调整、信息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动态情况,评估其对金融统计数据的影响,涉及统计口径变更的,须经证监会和人民银行同意后方能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