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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等七部门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1世纪经济报道06:15

在一家医院做了检查,过几天到另一家医院还要再做一遍,重复检查是否能避免?医院之间检查结果互认的标准是什么?为什么有些医院检查结果能互认,有些时候又不能?

 

另一方面,尽管基层医疗机构也能看好常见病,但如果病情发生变化,患者又该如何转诊?

 

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同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聚焦群众看病就医过程中,在不同科室、不同医疗机构、不同城市间的转诊关键环节,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下称《通知》)。

 

11月27日下午,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两份文件,介绍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关情况,同时对以上就医困惑做出回应。

 

检查检验是医疗服务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占比非常高的医疗行为。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强调:“在不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我们的医疗服务效率。”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胡强强介绍,《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制度设计,明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强化检查检验质量控制。《通知》则通过指导各地完善首诊负责制,明确转诊服务规则,引导规范合理上转,促进顺畅便捷下转,依托信息平台提供转诊服务,不断增强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和连续性。

 

超100项医疗检查检验结果可在24省份互认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互认的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了481项、478项和443项,该数据还在动态更新之中。

 

以北京为例,在北京市范围内,对181项检验结果的项目和300项影像的检查结果项目,在质量评价合格的基础上实现医疗机构间互认。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昂介绍道,互认的项目包括常见的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胸部X光、CT等常规项目,大约覆盖群众就诊时常规检查的70%~80%。

 

此外,各地积极推进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跨区域的互通共享,江苏省实现了全省1966家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到影像云平台。浙江省互认系统覆盖了所有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包括乡镇卫生院。

 

“还有一些省份也在积极探索跨省的,也就是区域内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比如,京津冀鲁,就是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这四个省份,1100余家医疗机构纳入到了跨区域互认的范围,互认的临床检验结果项目达到了60项。川渝两地,就是四川和重庆,这两个地方将935家医院纳入到了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了161项。”焦雅辉说。

 

李昂补充道:“在影像检查方面,有30个项目,在京津冀503家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共享。”

 

对于部分患者就医时的部分检查依旧不能互认,焦雅辉解释道,在临床诊疗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会因患者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而发生变化。例如,血小板的代谢周期是8—12天,超出时间范围的检查检验结果可能无法反映就诊时的情况,需要再次检查以明确患者病情的最新状态,临床中类似的情况很多。此外,检查检验设备、试剂、方法和技术水平存在差异也可能会对互认工作造成影响。例如,不同排数的CT分辨率、成像清晰度不同,与16排CT相比,64排CT可以发现更为微小的病变。

 

因此,同一个检查项目对于不同的患者,有的可以认、有的不能互认,具体取决于患者的病情和临床医生对患者病情的判断。

 

焦雅辉进一步表示,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确定了“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互认原则。

 

国家卫健委此次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的需要,可以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这六种情形包括:一是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二是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的;三是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比如手术、输血这些重大的措施采取之前需要做的;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的情况下,这时候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需要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五是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的;六是还有一些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焦雅辉强调,“我们要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尤其要尊重医师的临床决策权。这也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时,充分做好解释说明,积极争取患者的理解支持。”

 

上级医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一定比例床位

 

首诊和转诊服务同样引人关注。

 

对此,《通知》中提到:接诊医师要落实首诊负责制。要求上级医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建立预约转诊患者优先就诊制度。

 

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制度如何更好地衔接?如何使群众看病就医的过程更加顺畅?焦雅辉表示,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格局,目的就是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为民众提供系统连续的诊疗服务。

 

焦雅辉介绍,国家卫健委围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过程中,在不同科室之间、不同的医疗机构之间、不同城市之间转诊的需求,其中一些难点和痛点的问题,作出了制度安排。

 

首先,在医疗机构内,强调要落实医师首诊负责制,在医疗机构成立转诊中心,由转诊中心来统一负责管理患者的转诊服务,按照转诊服务规则,为有转诊需要的患者提供机构内的不同科室之间,或者是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服务。

 

其次,在医联体内,在上级医疗机构和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的服务中,由上级医疗机构来确定在医联体内转诊的标准、流程和疾病诊疗目录,由下往上转或者由上往下转,提供双向转诊的服务。

 

此外,在区域内,包括省域内和市域内,由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制定不同的地市之间、不同的医联体之间、医联体内,也包括城乡之间,比如县级医院与城市医院之间的转诊服务规则、流程和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