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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再成焦点 “认房不认贷”政策红利延伸 哪些人能从中受益?

财联社04-27 18:04

与“二套转首套”可享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话题,成为今日市场讨论的一个热点。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近日以热点问题答复的形式,回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

 

有购房者为如下情况:之前住房贷款是首套房贷利率,并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后,其作了“贷款置换”并新签了贷款合同,新贷款仍享受首套房贷利率。但政策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请问“贷款置换”后其是否还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对此,纳税服务平台回复,此种情况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事实上,引发市场关注的这项措施,并非新的政策。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政策,一直是有的。”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也告诉记者,这并非新出台的政策,税务部门之所以在平台通过问答的形式对个案进行解读,可能是为了让购房者更加明了相关措施是如何认定与操作的,以使这项利民措施,能够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人群。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一是首套房,二是购房者未享受过该专项附加扣除优惠。例如,若购房者之前虽然未享受过该项政策,但如果目前系统中显示其为二套或三套房,那么也无法享受到该项政策。”张波表示。

 

此外,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若婚前夫妻双方均购买了首套房,都享受了首套购房个税专项扣除优惠,婚后只能各享受50%,或指定一套享受100%。“该项政策仅扶持首套房,且以家庭为单位。”

 

“有人可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之前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现在是不是可以再享受一次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如果这样理解的话,是有偏差的。”张大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就这一问题,中指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告诉记者,该项政策是针对过去没有享受过利息抵扣个税的那部分人群。“关键是看之前有没有享受过,之前享受过该政策,即使现在被认定为首套房,也不可以再享受了。”

 

这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4年12月16日在官网就热点问题公布的互动交流中,对一项个案进行的回复,进行了相当清晰的解答。

 

有购房者为这种情况:其用贷款买了一套住房,当年将该房屋贷款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住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其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其已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

 

对于其第二套房贷利息是否可以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回复,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在对上述案例的回复中如是说。

 

那么,原本就有的利民措施,与此相关的问题,为何会成为市场关注焦点?就此,张波认为,该项优惠举措之所以再次引发广泛关注,或与当前正处于纳税申报高峰期,以及当前正值市场交易旺季有关。

 

“此前相关部门优化了房贷政策,一部分原本无法享受到该政策的人群,可能会因此得到实惠,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需要自己去申报,而当前可能正处于申报高峰期,税务部门通过平台统一回答,以便让购房者更加了解相关操作。”张波称。

 

陈文静介绍,该措施对之前没有享受过优惠政策,但“认房不认贷”后变首套的一部分购房人群,的确会形成利好。

 

李宇嘉指出,2016年-2023年8月期间,不少热点城市在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这一段时间,正是房屋销售的高峰期,部分买家是在房价较高或上涨较快时期购置的房屋,房贷等购置成本相对高一些。

 

“2023年8月18日,政府相关部门推出‘认房不认贷’政策。在此之前,有贷款记录的人买房时,被认定为二套房购置,从而无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优化后,按照新规,一部分购房者二套变首套了,对于被认定为手上只有一套房,符合政策要求的这部分人群,自然可以享受到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这一利民政策将覆盖到这部分人群,有利于降低此类人群的住房消费成本。”李宇嘉补充道。